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譚 麗)
12月5日,湖南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暨調解工作會議在長沙召開。會上,永興法院作為全省14家單位之一、郴州唯一一家法院獲書面介紹推廣。
近年來,永興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加強府院協調機制,暢通訴調對接互動機制,創新矛盾糾紛調解方式,掛牌成立首個園區法官工作室,主動深入園區企業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務,切實減輕人民群眾訴累,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。
一是加強訴源治理平臺服務。
設立4個訴前調解室,配備了10名調解員,同時聘請了2名專職調解員,線下與轄區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銜接,引進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開展訴源治理工作。依托縣訴源治理中心將民事案件訴前委派到各鄉鎮先行調解,積極主動回應群眾在解決糾紛過程中的訴求,堅持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,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、化解在訴外、調解在事前。
二是發動基層力量參與調解。
針對鄉鎮年輕人大多外出務工,經濟活動相對不活躍,案件類型相對單一的情況,依靠基層調解組織,預防糾紛,化解矛盾,維護穩定,促進發展。充分發揮鎮村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力量,利用鎮村兩級人民調解員對本地民風民情了解充分的優勢,積極參與矛盾糾紛調解,爭取實現“小事不出村,大事不出鄉,矛盾不成訟”的“共建共享”基層治理新局面。
三是走訪推介并行促進解紛。
深入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持續推進“千人包千村、萬警進萬家”大走訪辦實事活動,立足群眾需求,堅持問題導向,將矛盾化解在基層,更好地服務群眾。法院干警們入戶走訪過程中,既征集社情民意、群眾訴求、矛盾糾紛等,又大力推廣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系統,切實做到“走”有目的、“解”有措施、“調”有效果。例如本院干警深入荷葉塘村社區排查矛盾糾紛時,發現一起因土地流轉問題產生的矛盾,立即引導村民在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系統平臺上傳了自己的訴求,并詳細記錄了當事人的基本信息,以及問題初發時間、原因等等。后續在下鄉走訪中,與村干部一起分別同雙方溝通確定好調解意愿后,組織雙方到村委會辦公室進行調解,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。隨著“一站式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系統應用的大力推廣,越來越多矛盾糾紛將會化解在一線、解決在基層,切實減輕人民群眾訴累。
四是入駐園區化解涉企糾紛。
2022年8月,永興法院掛牌成立首個園區法官工作室,駐園區法官除履行好審判職能,開展好法治宣傳外,每月固定到工作室開展法律服務,主動深入園區企業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務,做到企業有所需、法官有所應,努力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訴前、化解在園區,做到“小事不出企業,大事不出園區”。2022年以來,園區法官工作室共化解涉企矛盾68件,調解處理56件,涉案標的1.2億余元。永興縣某銀業公司訴山東招遠某礦業公司等合同糾紛一案,因涉案標的達8000余萬元,為了最大限度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,法官多次實地走訪并釋法析理,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五是推進“訴前調解+司法確認”。
加強府院協調機制,強化與轄區內司法所、派出所、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聯絡暢通訴調對接互動機制,借助多方力量,及時掌握矛盾糾紛,通過上門宣傳、就地化解、情感說服等方式,有效解決糾紛,預防矛盾升級形成訴訟。在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,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。不僅節約了訴訟資源,減輕群眾訴訟成本,也避免了雙方矛盾糾紛進一步加大,讓糾紛得到切實妥善化解。
責編:劉建軍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